发布时间:2023-10-25 16:23:31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0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医保便民药店的工作责任和医药企业的保供责任。对单笔配送金额达200元及以上的订单,配送企业应在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3日内完成配送。同时,对主动报送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需求量且采购完成率不低于85%,同时单店全年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销售金额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便民药店,优先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和国谈药品定点药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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