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5 16:05:07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10月20日,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办公室发布《关于动态调整药品集中议价工作(试点)的通知》和《开展部分药品动态集中议价工作的通知》,将对66个药品品种进行动态议价。在业界看来,此次上海提到的建立红线价格调整与集中议价联动机制、形成采购联盟集采推荐目录、采取综合评价的药品评价方法颇具示范引领意义。
形成推荐目录
据了解,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于2021年2月成立。一位医保领域专家认为,“医疗机构联合组成的采购联盟对药品开展集中议价,可进一步发挥医疗机构议价和采购的主体作用,发挥批量采购优势,是国家、省、市带量采购的有效补充,益于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同时,通过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坚持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基础上开展带量、带预算集中议价采购,可以引导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从重收支向降成本转变。”
此次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联盟进行了新的探索。根据要求,上海市挂网药品将常态化监测外省市价格及公布红线价格调整,为保障采购联盟医疗机构的集中议价药品推荐目录内药品供应,建立红线价格调整与集中议价联动机制。将阳光平台红线价格调整品种与集中议价药品推荐目录进行比对,对目录内涉及红线价格调整的品种,采购联盟工作组将分期分批公示,启动相应药品的动态集中议价。
同时,在联盟医疗机构在用药品品种基础上,对联盟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优化和梳理,形成采购联盟集采推荐目录。各医疗机构根据推荐目录和实际需求,形成本医疗机构优化后的药品采购清单。集采推荐目录包括: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集中议价中选品种(含国家和本市带量采购未中选同品种)、临床保障供应品种、不建议和不推荐使用的品种。对此,有药学专家认为,“联盟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医院用药目录优化非常重要,有些医院药品数量不少,但是治疗效果未必是最优的,需要遴选更好的药物,但也要注意合理使用这些药物。”
探索评价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对药品评价采取了综合评价的方法。具体来看,包括药品质量评价、临床专业评价、经济评价等。质量评价方面,质量认证、技术优势、经济性、原料质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是重要加分指标。
引入综合评价方法渐成主流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品种,要明确采购质量要求,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2021年底,国家医保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着眼于维护市场和临床用药稳定,组织接续集采,综合考量企业和产品的多方面因素,通过询价、竞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梳理发现,除上海外,此前河南牵头的“十四省联盟集采”就引入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获得拟中选资格。安徽省在其2022年部分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剂集中采购中也采用了综合评价方式。
据了解,去年9月,针对关于医药耗材带量集采相关提案中提到的基于耗材产品特点合理分组、探索集中带量采购由价格竞争转向综合评审等建议,国家医保局在回复中表示,将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充分考虑高值医用耗材的产品质量、价格、供应、技术创新等因素,逐步引入综合评价机制,完善采购规则。
在业界看来,优化调整单一竞价为综合竞价,探索建立客观的药品综合竞价指标体系,旨在鼓励综合评价较好的优质企业中选,让供应和质量更有保障。北大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表示,“对于老药引入综合评价,临床可以进行更好的选择,对于医院处方集制定以及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都是至关重要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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