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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开标,第九批集中采购周期延长

发布时间:2023-10-18 10:17:49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10月13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持续扩大药品集采覆盖面,将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梳理发现,本次集采共覆盖42种药品,与此前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中涉及的44个品种相比,减少了右丙亚胺注射剂型和艾司洛尔注射剂型两款药品。据了解,第九批国采将于11月6日上午在上海开标,同日下午进行供应地区确认。 

注射剂占比近50%

第九批国采涵盖超过十个治疗大类,其中神经系统药物数量最多,包括阿立哌唑口服液体剂、胞磷胆碱(胞二磷胆碱)注射剂型、拉考沙胺口服液体剂等8个品种。从采购量看,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雷贝拉唑口服常释剂型采购量最大,其次为伏格列波糖口服常释剂型,最少的为抗菌药磷酸特地唑胺注射剂。从过评企业来看,中国生物制药、华润医药、齐鲁制药、倍特药业等企业符合条件的品种数最多。

本批集采中,注射剂依然是重头戏,共纳入20款注射剂,占比接近50%。据米内网数据,有4款注射剂2022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元,其中丙泊酚注射剂以超过36亿元的销售额领跑,卡泊芬净注射剂销售额超过23亿元,吡拉西坦注射剂销售额超过19亿元,乌拉地尔注射剂销售额超过14亿元。从竞争格局看,葡萄糖酸钙注射剂、缩宫素注射剂、头孢替安注射剂、特利加压素注射剂4款注射剂竞争最激烈,过评企业均达10家及以上。

采购周期增至4年

有企业负责人提到,“此批集采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延长了采购周期”。按照公告,采购周期方面,各品种各地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回顾来看,国采最早是以结果执行日起12个月作为采购周期。后来,细化为根据中标企业数量确定采购周期,如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采购周期1年;中选企业数为3家,采购周期2年;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采购周期3年。第八批国采中,采购周期统一为两年。对此,有专家表示,“过往,国采采购周期最长为3年,今年增至4年,或意在吸引企业参与,提高企业中标积极性。”

优化规则防“围标”

“除延长采购周期外,防‘围标’也是此批国采重点提及的内容,并首次提出关联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进行申报。”前述企业负责人如是说道。具体来看,申报同品种的不同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涉及企业的实际申报数计为1 家: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中国医药统计年报》化学制药分册中“化学药品工业企业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后注”确认的企业关系的情形;企业之间存在该品种有效注册批件转让的情形;企业之间就该品种存在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关系的情形。涉及企业可自愿组成联合体作出承诺,授权其中一家企业为代表进行联合申报。如涉及企业独立或组成多个联合体进行申报,仅“单位可比价”最低的视作有效申报。

对此,交银国际研报亦指出,预计本批集采将于2024年春季开始执行,且由于规则进一步优化,平均降价幅度或将与过去集采(50%左右)相似。新规重点防“围标”,有效申报价过于接近的品种也会受到影响;规则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方面将进一步完善。随着集采规则合理化、过往批次陆续纳入销量规模较大的产品、龙头处方药企积极布局创新药,预计后续批次集采对企业销售的影响将递减。

根据国家医保局不久前召开的2023年下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扩面提质,坚持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加强集采执行过程精细化管理,真正让降价成效惠及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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