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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换价需制度先行

发布时间:2023-10-07 10:37:04作者:陶立波(北京大学医学部)来源:医药经济报

“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量价挂钩、以量换价”是近年来我国医改政策中的热门理念。管理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将散在的医药需求汇聚起来,用较大的团购数量换取厂商较低的售价,目的是惠及广大患者人群并净化医药市场环境。  

多方考量合理运行

以量换价政策是有前提、有边界的,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有全面的制度安排。

从理论上分析,以量换价体现的是供求双方的交易行为,即:供求双方通过协商,对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形成共识,从而达成合作。需要指出的是,“量大价低”主要是需求方的诉求,需求曲线是向下倾斜的,即体现为价格越低则需求数量越大。但对于供给方,情况恰恰相反,供给曲线是向上倾斜的,价格越低则愿意供应的数量越少,价格提高了供给意愿才能增强。因此,简单的谈以量换价是不可取的,因为这对需方是自然的倾向,但对供方来说则是困难的,除非能够采取措施确保供方利益。只有供求平衡状态继续维持,以量换价才能落地实现。

实施“量大降价”的供应者要受到成本变化的经济学规律约束。对于随着供应数量增加而产生的供应成本变化,管理学、经济学教科书中有明确阐述:随着数量的增加,供应的边际成本呈现先下行、后上行的“U”型曲线。简言之,在初期,随着供应数量的增加,各种生产要素得以不断发掘,供应的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都会不断降低,呈现数量越大、成本越低的规模经济。但数量过了一定的临界点,资源使用的边际效用将会降低,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都会开始升高。当供应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入时,供应活动就会停止,否则将导致亏损。

所以,供应者如果想要开展量大折扣促销的活动,就需要让其运行在规模经济的区间内,超出合理区间将导致亏损而不得不停止供应。这也是以量换价政策必须考虑的合理运行区间。而如果想让量大折扣的活动能够持续下去,在更大的数量上得以实现,则供求双方都需要采取措施来降低供应成本,使得临界点推迟出现,使规模经济的范围得以扩展,如此才能确保更大数量上的以量换价能够真正实现。

着力解决落地难题

很长一段时期内,医药集中招采工作存在落地难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中标产品供应不力。究其原因,招标降价后,市场供应的后续成本高昂,规模经济效应难以体现,导致降价所换来的量难以兑现。直至“4+7”带量集采工作推进后,管理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来确保约定量的实现并保证厂商获得及时回款,从而显著降低集采后中标产品的后续供应成本,使得以量换价的政策意图得以落实。

近年来我国医保部门通过谈判准入,将大量创新医药纳入报销目录。谈判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对新药定价进行约束,以准入后广阔的市场空间为筹码,来换取新药的合理定价,显然这其中也体现了以量换价的政策意图。

但与集中招采类似,谈判准入后的新药同样面临落地难的问题。这些纳入报销目录的新药,在具体的入院、处方、报销等环节也会遇到困难,后续成本高昂,从而影响了政策落地、削弱了惠民效果。为此,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努力降低国谈药后续在地方医保、医疗机构、处方使用、配送用药以及信息查询等多个环节的难度,包括推进广为人知的“双通道”政策,从而有效降低了后续成本,改善国谈药的落地应用。

结语:以量换价政策的设计和实施需要遵循科学规律,进行适宜的制度安排,尤其要注重降低后续供应的成本,使得以量换价的合理区间得以扩展和延续,如此才能使良好的政策意图落地,从而真正造福广大患者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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