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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一 重塑可持续营销体系

发布时间:2023-10-07 10:27:41作者:安睿来源:医药经济报

构建合规体系是医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也是医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药企在合规体系建设方面大多“重制度轻行为”,实际上这还远远不够。未来院线向“合规+学术”推广转型是必然趋势,企业必须深入探索体系化转型方向。

五个“建设”

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在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体来说,药企需要做到以下五点:

自上而下定基调

明确各级管理层和员工在合规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管理层人员要依托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及合规文化所构成的合规体系框架,自上而下设定管理基调,董事会和高级别管理层定期向员工传达合规的决心和要求。

评估合规风险

风险评估是合规体系的基础,主要用以识别和评估公司运营中存在的违规风险,并基于评估结果提前评估优先级和制订弥补方案。合规风险评估要从风险“可能性与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判断。

规范流程体系

合规管理制度是一整套操作流程和规范,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体现合规管控的要素。在药品推广环节,需要确立合规标准,不仅需要规定“不能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还需要为推广活动中的敏感环节提供操作规范和程序。例如推广流程和学术活动的举办,以及与医疗专业人士的合规交往等。

开展系统培训

仅仅制订合规制度还不够,药企同时需要向管理层、员工和第三方合作伙伴(如代理经销商)提供系统的合规培训,以提高其合规意识。与管理层、员工和第三方合作伙伴签署合规声明,确认他们已阅读、理解并遵守公司发布的合规政策,培训中需传达当违规发生时可能采取的惩罚措施。

定期合规审计

企业应当对公司自身的高风险领域实施定期的合规审计,以持续监督合规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运营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提供内部举报渠道供员工举报可疑事项,建立书面的调查程序。

这里尤其要注意个人与单位行贿的界定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3款: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一线推广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首先会被推定为药企的企业行为,法律赋予了医药企业反证推翻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反证推翻的要求较高。在实践中,企业反证推翻需至少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企业有健全的内部合规制度;第二,企业采取了有效的合规监管措施。药企往往重视内部合规制度的建立,却可能会忽略监管措施的重要性。

8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深度关注|精准惩治单位行贿》明确指出,“要准确区分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仅仅查明权钱交易的事实是不够的,必须结合单位性质、组织管理机制、行贿资金来源、犯罪收益归属等进行综合判断。”

四个“不得”

学术推广是临床推广的必要手段,在药品专业化推广环节中,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1.信息传递不得误导不得隐瞒。《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商业宣传”,不得虚假或有误导性。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审核此类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且无误导性。避免使用“独家”“唯一”等涉嫌垄断的词汇。

2.不得超说明书超适应症推广。即使有超说明书的医学进展信息,此类信息也不能带有推广性质,且只能服务于提升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医学知识的目的。

3.不得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处方进行不当影响。应当尊重医生、专家的独立判断,不得利用任何活动影响医生的用药决定或治疗决定。不得在推广过程中夸大产品优势,凸显竞品劣势。

4.不得违规收集数据。通过数字化工具收集某些数据时,如用药数据、患者数据、医师治疗数据等,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和行为保护措施,且这些数据不得作为支付医生服务费的依据。

小结: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应该把推广过程看作是满足医生临床需求或者解决诊疗问题的过程。药企要基于合规和诚信的价值驱动体系来指导一线的推广行为,进而通过专业化的推广步骤和过程与临床医生、专家达成产品使用上的共识。

医生在临床中负责诊断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开具处方等职责。推广代表提供医学协助工作,了解医生的研究方向和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向医生提供最新的药品信息和临床数据,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药品的特性和适应症,从而更科学用药。在此过程中,推广代表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确保与医生的关系合法合规。需要尊重医生的决策权和隐私权,不干扰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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