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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连锁化政策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3-09-25 11:36:07来源:医药经济报

9月18日,河北省药监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医保局三个部门联合发布《印发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化。2023年至今,河北省新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5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达到467家,全省药品零售行业规范经营程度有了明显的提升。

取消服务人口与距离限制
原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协议中要求主城区服务3000人口和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医保定点协议药店,非主城区或非人群密集区半径1公里范围内无同类定点零售药店,修改后变为:“按照区域布局情况,合理规划、因地制宜, 参考人群密集程度、地区边远程度等进行定点申报。

总部审批省市同办
药品零售连锁审批职能方面将在各市行政审批部门受托办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开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省级审批权限,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审批省市同办。

连锁门店市县同办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原则上按河北省行政许可层级的规定在门店开办地的县级审批部门办理,按照“就近办”“统一办”原则,企业也可申请在连锁总部注册地的市级审批部门统一办理,由企业根据经营发展实际和规划布局自由选择办理地点,从而促进连锁事业在全省布局发展。

经营许可全流程网办
企业通过“河北省药品零售审批系统”申办药品零售经营事项时无需纸质材料,无需到现场办理。
  
规范医保自助取药设备监管
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准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核准经营地址以外设置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医保药品自助取药设备。相关自助取药设备在正式运行前,设置单位要通过河北省药品流通追溯系统向辖区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由辖区药品监管部门将相关自助取药设备纳入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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