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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医保政策从未限制住院天数

发布时间:2023-09-25 11:08:14作者:赖诗卿(福建省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段时间,陆续有患者反映病还没好就被劝出院。对此,不少地方医保部门回应,并没有规定强制患者住院满15天必须出院。事实上,医保政策从未对患者的住院时间、住院次数及相关费用加以限制。医院限期要求患者出院的原因比较复杂,建议相关部门持续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增强参保患者获得感、幸福感。

全面排查

对一些医疗机构要求患者限期出院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我国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的住院天数并无限制性政策,患者享受医保待遇也与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2022年12月23日,国家医保局曾发布《关于全面排查并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医保不合理限制相关问题。文件除了舆论关注的“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作出具体限制的问题”之外,还要求对因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推诿病人,因用药规定具体天数或者金额上限不开处方,对住院、门诊次均费用、药占比等进行具体限制不开特定药物等问题进行排查。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患者进行住院治疗,以及未达出院标准的提前出院或者是自费住院等。

准确理解

医院病床是有限的医疗资源,病床周转率是评估医院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病床周转率越高,意味着医院能够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治疗服务。相反,住院时间长,病床周转率低,意味着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率低。世界各国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住院患者服务效率,都在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如欧美国家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少于5天,我国是9天。
目前,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包括平均住院天数、病床周转率、均次费用指标等。一般来说,平均住院日越长,对这三个指标的考核就越不利。但是,这三个指标是对整个医院整个年度的考核,而不是针对单个患者。部分医院为了获得更好的考核成绩,如果病人住院时间达到15天,或是治疗相关项目超出标准,无论病人是否痊愈,就要求病人转院或者出院的做法,是欠妥的。
除了平均住院日等考核指标,医保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可能也是部分医疗机构限制患者住院天数的原因。DRG/DIP实质是一种打包付费,是对患者住院费用按病种或病组设定一个最高支付标准,医疗机构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在这种机制下,医院为了追求病种(病组)的盈余,有可能降低医疗服务标准,在病人还没有达到出院指征的情况下要求病人出院,人为缩短住院日。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将不断完善支付政策,调节医疗费用支出结构,细化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实际医疗费用负担等指标的考核力度,重点防范推诿病人、分解费用、降低服务质量等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应准确理解相关考核指标的核心要义,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贯穿于医疗服务各环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
   
双向转诊

医疗机构对患者住院天数进行限制,还有可能是医疗机构“分解住院”,属于欺诈骗保行为,医保基金遭受损失,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有分解住院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这种行为直接损害了参保人和医保基金的利益。对还没有达到出院标准就要求病人出院后又重新住院,患者需要再次缴纳起付线,有的医院甚至要求患者重新做一遍检查化验、让病人自费住院,加重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患者是否出院,应当根据其具体病情是否达到出院标准以及医院能否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来决定,而不是以住院天数或者次数来决定。建议通过推行日间手术、规范出入院标准和流程等多种方式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实现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和医疗服务质量双提升。还有一些住院病人的诊疗疗程已达到康复期,不需要继续在原治疗医院进行治疗,则可转到基层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加快建立卫生服务体系双向转诊机制。
事实上,也有患者方面的原因。如部分患者把医院当养老院,“以院为家”,明明已经达到出院标准指征,或者已经进入康复期,却不愿意出院或者转到康复机构,导致真正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无床位可住,医院就以限制住院天数为由要求患者出院。患者如果确实还没有达到出院标准,遇上限制期限出院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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