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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进医保四大看点

发布时间:2023-09-13 14:08:33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主要包括纳入范围、准入管理、支付政策等事项。旨在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让医用耗材医保分类更加规范,支付管理更加科学高效,最终实现全国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基本统一,保障水平和保障公平性明显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患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总体来看,《通知》有四大看点:一是明确纳入支付的耗材范围。适应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医用耗材支付管理联动,逐步将未被纳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构成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管理范围。明确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以及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医保准入坚持“保基本”。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国家明确要求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坚持原规定。

《通知》还提出加强备案管理,鼓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之间采取区域联盟或协作等形式,探索建立联盟或区域内统一的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

三是通用名管理为支付管理打基础。国家医保局将研究建立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管理制度,以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为基础,确定与医保支付管理相适宜的命名规范,逐步制定不同类别医用耗材通用名命名规则,编制医保通用名,作为下一步医保支付管理的基础。对于已经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积极推进按通用名对医用耗材进行医保支付管理。对于尚未制定通用名的医用耗材,暂按现行分类与代码进行医保支付管理。

四是支付政策更加精细化。逐步淘汰单纯依据费用水平分段支付、“一刀切”的定额或限额支付等较为粗放的支付政策。各统筹地区可统筹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价格或费用较高的医用耗材设定先行自付比例。《通知》还强调医保耗材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的协同性,提出完善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建立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等政策的协同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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