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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院配酸梅汤的出圈与规范

发布时间:2023-09-13 11:42:11作者:赖诗卿(福建省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去中药房配酸梅汤”日前突然爆火,部分省市中医院甚至出现酸梅汤供不应求的情况。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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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明确界定属性

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程度、销售方式是不同的。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需要医生开具处方;而保健食品不能在医院销售,医生不能推荐,不需处方就可以在零售药店和普通商店购买。

酸梅汤属于保健品、院内制剂还是中药饮片?需要监管部门予以明确界定。

监管部门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药品食品要加强监管,特别是对“网红”产品,有关监管部门、科普机构、主流媒体要及时发声,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医疗机构:谨慎开具处方

有专家表示,酸梅汤并非人人都适合,因为乌梅有收敛、涩肠的作用,大便干及湿气重的人群往往不适合,而大便比较稀、容易出汗的人更适合饮用酸梅汤。医疗机构要根据患者的体质特征和临床需要,谨慎开具处方。 

医保部门:明确支付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1号令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健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也属于医保资金,在医疗机构支付诊疗购药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后可以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所以个人账户购药也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的支付范围。目前,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药,一些地方放开了支付范围,个人账户也可以购买保健品。如果界定酸梅汤不属于保健品和果味制剂,属于经评审纳入本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中药饮片或院内制剂,医保基金是可以按规定支付的。医保部门监管的重点是: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根据患者的病症开具处方。

总之,酸梅汤的走红,既是年轻人热衷各种“打卡”形成的流量现象,也是群众对健康养生重视的体现,例如当下流行的三伏天晒背、艾灸泡脚等,不仅是群众健康意识的提升,也是对中医药文化的认同和自信,应正确看待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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