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吉林:实行“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11 15:29:53作者:傅书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吉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双通道”管理内涵及范围、“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强化“双通道药品”定点机构管理,优化“双通道药品”管理。

《通知》要求,对“双通道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对非靶向的肿瘤或血液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畴的、已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回归合理的、抗菌抗病毒、适应症明确的等类型“双通道药品”,其待遇享受由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结合参保患者病情直接认定,无需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及医保经办部门审核。对适应症复杂、需定期回访的“双通道药品”,需由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在责任医师审核基础上进行复核把关后确定。


【点评】

该政策有两大亮点:一是在方便患者购药与合理竞争之间寻求平衡,即要求要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及协议管理范围,原则上每个县(市、距市区较远的区)不低于一家。

二是与现行支付政策并行,确保“双通道产品”稳价走量。如细化完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对医疗机构收治的、且使用“双通道药品”的住院病例,经专家审核后可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在参加国家和省级带量集采时,不得采取单一采购中选药品、强制患者换药等方式影响患者合理用药。

由此可见,若让“双通道产品”在医保谈判时降幅合理,则后期销量应有一定的保障,“双通道”政策的基本原理与国家集采“招采合一、以量换价、确保使用”原则基本一致。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