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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省级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11 14:59:20作者:山东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实施细则》指出,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据实分配、专款专用、规范管理、讲求绩效的原则,每年补助一次。补助范围为上一年度该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3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省财政厅对符合以上规定的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有多个品种符合该规定的,可按照符合规定品种个数申领省级补助资金。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

在补助资金监督检查方面,《实施细则》要求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信息公开和补助对象公示机制,保障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公开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使用情况、绩效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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