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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省级动态追踪

发布时间:2023-09-06 14:06:00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2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提出GAP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中药材的全过程管理,是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强化中药材源头管理的重要手段。因而,各省的GAP落地实施,有利于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鼓励优先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

近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告,内容共八条。其中第四条鼓励中药生产企业优先使用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在组织实施对中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应当将其中药材采购验收等情况纳入重点,对使用或者标示使用符合GAP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开展中药材生产延伸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公开监管处罚信息,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江西遴选符合GAP企业与品种

江西药监局发布了《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示范建设实施细则》,提出遴选重点企业和品种(遴选5家以上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不少于5种符合GAP的中药材生产重点品种)、指导开展自评和报送、开展延伸检查和公开结果、规范GAP标识管理、建立服务GAP工作机制五项重点任务。

遴选的重点中药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有自建、共建、共享等符合GAP要求的中药材种植基地;2.应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系下建立GAP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团队,结合中药材供应商审核,将质量控制体系主动延伸到中药材产地管理;3.连续三年日常监管未出现严重缺陷,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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