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6 11:43:31作者:内蒙古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负面清单》等4个清单。
其中,《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清单》围绕总体要求、变更延续、质量报告、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不良事件和再评价、产品召回等方面,列明了65项义务性规定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负面清单》则分别列明了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环节的30项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4个清单的发布,有助于增强医械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便于从业人员全面掌握质量管理要求,从而推动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压实医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全区医械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医械质量安全。(内蒙古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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