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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 斩断“院外购药”隐形利益链

发布时间:2023-09-04 11:42:57作者:张昊(中国药品监管研究会药品治理体系研究专委会委员)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期,相关医疗机构医生安排患者去指定药店购药的现象受到业内关注。根据媒体报道,青海、广东、福建、黑龙江等省份已就医生要求患者在指定药房购药后提供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处方外流,推动零售药店的发展从药品零加成、“双通道”,到医保账户的调整,都有力推动门诊处方的加速外流。为了避免有些处方外流可能成为个别医生牟利的工具,笔者认为,应当首先明确界定医生指定药店购药与处方外流的概念和联系。


明晰边界


医生指定药店购药是指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诊断结果开具处方,并安排患者凭处方到指定院外药店购买药品。

处方外流,则是让原本发生在医院的处方配药转移到院外,由流通企业或社会药房来承担处方配药工作。

处方流转可以优化购药流程,为患者提供便捷、完整的处方服务。其强调的是过程,是将处方配药转移到院外,当患者拿到处方进行购药时,应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选择医生指定的药店购药,也可以选择其他药店购药。

专项整治的核心是医生指定药店购药的“回扣”和利益输送问题,这与处方外流支持政策并不矛盾。医生只要不是采用不良或违法方式,没有与指定药店进行有偿“签约”服务,医生推荐病人院外购药就不属于违规行为。

不过,如果医生通过处方外购药违规收取药店或药企的提成当属违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明确提出,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五个建议


“院外购药”亟待制定规则。今年以来,医药反腐力度逐渐加大,监管部门也曝光了多起行贿受贿、药品回扣等相关事件。随着医药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反腐持续深入,院外市场已被纳入监管的重要环节。在此背景下,如何让院内院外良性、合规发展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话题。

笔者建议:一是明确院外购药违规行为。违规“院外购药”行为应包括通过开具白条、便条、处方等,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指定厂家药品行为并收受“回扣”,以及院外药房违规“统方”对医务人员进行利益输送行为等。

二是建立院外药房“白名单”制度。医疗机构可考虑列出一个可以指定药房购药的药品白名单,并加以公示,接受同行和群众监督。医生在指定或引导患者到药店购药时,也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是加强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医疗机构要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医务人员树立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建立住院患者院外购药短信平台回访制度,指定专人对门诊患者进行电话回访,及时发现医院是否存在外购药品和医生指定药店购药等情况。

四是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合作。违规院外购药行为需要医保、医疗、医药部门协同治理。卫健部门应牵头负责公立医院院外购药违规问题的整治,协调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工作方案。药监部门负责加强药店监管,督促药店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法合规经营,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公立医院负责建立健全纠风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制定举报投诉、转办跟踪、督导反馈的闭环管理办法。

五是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院外购药违规行为的治理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总结可能产生违规违纪的行为,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一案多查、跟踪反馈长效工作机制,斩断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的非法利益输送,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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