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4 11:20:15作者:摘自“江苏药品监管”来源:医药经济报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章35条,从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妆品网络经营作出具体规定。
监管对象
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监管部门
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平台责任
开展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质量安全重大信息报告等管理责任。
经营者义务
履行进货查验、产品信息展示、风险控制、问题产品召回、产品贮存运输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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