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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配方颗粒集采提前启动细节透视

发布时间:2023-08-23 11:30:40作者:申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17日,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公示《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后称《意见稿》)的通知,由山东、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海南、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开展集采。

《意见稿》对集采的涉及范围、采购量和规则都做了规定。

1.涉及范围: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2.采购量: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约定采购量,首年采购量另行公布。

3.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4.集采规则:①申报品种价格降幅达40%或以上,直接拟中选;②若价格降幅不足40%,须报价≤同品种有效报价中最低价的1.5 倍,且要考虑价格降幅在40%以上企业的数量,按照报价顺序由高到低确定,具体入选数量如表1所示。

笔者结合自己的医药行业经验及对中药产业链集采政策的了解和分析,谈谈对此次山东省启动的“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工作“3个特别之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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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时间比预期早

2023年7月,国家层面的中成药集采结果刚刚公布,中选品种平均降幅49%(最高降幅76%,最低降幅14%),预计每年可节约药费超过45亿元,从2023年8月多个省份开始逐步落实此事。

同时,国家医保局6月发文称《2023版国家医保目录》预计在2023年11月底公布,公布后各省也将启动对接和落地工作。

另外,由于疫情影响拖延了2年多的新版《国家基药目录》预计在2023年下半年颁布,颁布后各省也将迅速启动对接和落地工作。

而2023年3月国家刚公布的《第8批(西药/化药)国家集采结果》,也需要各省去落实和对接。据行业会议了解到的情况,国家《第9批(西药/化药)国家集采》工作,也已于近日逐步启动。

在如此密集的大型政策推动和落实下,山东省牵头“15省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工作,比专家预测的提早了至少1年。

涉及200个国标品种

目前我国中药配方颗粒“国标”和“省标”2种状态同时存在。国标扩容进程加快,8月15日,国家药典委颁布了第五批配方颗粒国家标准,此前自2021年4月29日起,国家药典委已陆续颁布过四批配方颗粒国标,截至目前共有273个国标数量颁布,国标颁布数量增长迅速(见表2)。

省标品种较多、大概有4000多个,而一般公立三甲中医院的中药房维持医生常规处方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数量≥400个。

前不久,行业专家和学者曾预测中药配方颗粒的集采工作预计会在“国标品种”达到≥400个品种,基本能够覆盖医院中药房满足医生的常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处方数量后再启动。

专家话音未落,山东省就在8月启动了15个省的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工作,可谓出其不意。

此次山东15省集采的200个“国标”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可能暂时还不能充分满足医生的日常处方需求,而很多“省标”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由于种种原因会存在指标冲突现象。

张伯礼院士曾建议,中药配方颗粒的“省标”仅为过渡性标准,一旦国家标准(国标)通过后,原有的省级标准要逐步撤销。如果“省标”和“国标”同时存在,既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负担,也造成前期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从长远看,统一用“国标”将是行业大势所趋。

“线上+线下”同推进

从山东省《意见稿》可以看到本次集采将采取“线上+线下”双结合方式进行。

线上工作以“企业报价”为主,对企业的报价进行了相关规定:降幅>40%;的企业,才有中选资格;降价不足40%的,企业应满足其他条件后,才有中选资格。

线下工作,以“产品议价”为主。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品种,需要根据规则进行议价及市场份额处理,包括“补位方法”和“药品配送”等细节。

结语<<<

虽然山东15省的中药配方颗粒集采工作与过去的药品集采相比有一些不同之处,但中药配方颗粒集采的大幕已经拉开。作为配方颗粒企业,只有积极应对,顺应政策的发展,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勇立潮头。

早在2021年8月9月,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126号建议时明确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从价高量大的品种入手,科学稳妥推进中成药及配方颗粒集采改革。本次集采是行业必然趋势,规则和最终价格降幅或可类比中成药全国集采。

从行业角度来说,在配方颗粒国标持续扩容的背景下,中药配方颗粒集采有望加速行业渗透率,提升行业整体天花板;从企业角度来说,国标品种备案齐全的头部配方颗粒企业在后续销售端更具优势,同时在集采背景下,生产端更具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也更有望提升市场份额,长期在集采中受益。配方颗粒行业仍处于扩容期,集采短期影响价格,中长期对行业量增是重要驱动,也有利于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浙商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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