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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片联采将落地,两大挑战接踵来

发布时间:2023-08-23 11:29:23作者:刘炳新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推动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中选结果(以下简称“中药饮片联采”)顺利落地实施,按照山东省、青海省等医疗保障局相关指导文件及内部信息,首次执行落地的联盟区域包括山东、山西、宁夏、黑龙江鸡西、江西于都、吉林通化、新疆自治区(含兵团),联采采购周期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中选企业须在8月31日前完成中选药品挂网及配送关系建立,9月初参加中药饮片联采的医院、药店等按规定执行中选结果,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

笔者通过内外部调研结合市场现状,对落地执行期间存在的挑战进行分析。

挑战一 原材料涨价异常供货难

本次联采从首次发布报量通知到正式落地历时近2年,综合评审、二次报价、中选公示、医疗机构分配预采量等各阶段间隔时间长,如今年5月31日联采办发布企业中选情况,历时2个月后,直至8月初各中选企业才可自行通过联采平台查询系统约定采购量(具体采购以实际采购计划为准)。在此期间,企业虽得知中选但未得到确切采购量,且原材料市场波动巨大,故无法大批量进行备货。

从本次联采规则设定来看,报价部分仅占15分,主要着眼点在解决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问题,力求通过市场化竞争机制,在实现以量换价的基础上做到“保质、提级、稳供”。通过首轮综合评选后,按照入围规则,二轮竞价企业间主要还是拼价格。但采购文件最高限价可能源于2021-2022年市场行情价,然而中药材为重要的农副产品,近期受多重因素影响,市场行情持续出现异常波动,部分品种的价格更是暴涨3~4倍,部分产品企业中选价与成本价出现倒挂现象。

如当归(选货)最低中选企业报价为132元/kg,但现成本已高达600元/kg左右。故亏损严重的企业纷纷去函至联采中心,说明企业中选情况及因原材料涨价异常将无法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供货,望联盟予以理解与支持。

后期在联采办未提出调节措施前,对于中选药品不入院、采购低于序时进度的医药机构,各地医保部门会及时提醒、通报、约谈督导,对供应不稳定、到货率低的中选企业,将视情况在后续中药饮片集采中给予扣分处置;对不签订购销协议或不按协议履行供货、督导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视情况采取取消中选资格、限制参加后续中药饮片集采、纳入失信评价。这对于中药饮片企业而言将面临“供货亏本,断供失信”的两难局面。

综上,在供货价不调节的情况下,生产企业按照规格等级要求生产供应、产品质量达到约定要求、保障临床使用疗效难度加大。通过本次联采实现了降价的目的,但“保质、提级、稳供”可能面临挑战。

启发:2022年底压抑已久的药市行情得到释放,涨价的药材此起彼伏,随着市场药材市场的降温,饮片原料价格开始实现回调,这离不开相关部门宏观调控力度的支持。

对企业而言,须知中药与农作物一般,行情受自然条件影响,同时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变化。饮片企业应对药材市场行情尤其是所需采购药材品种的市场行情、产地信息、储存量、经销户信息等进行密切跟踪,并及时予以研判,科学、合理制定中药材原料采购计划,及时调整中药饮片生产计划,把好原料采购和质量关,足量投料,坚决保证药品质量。

挑战二 约定采购机构分散配送难

参与本次联采的区域包含山东、山西、内蒙、新疆等15余省(市/县)联盟区域,共6000余家医疗机构,分布区域较广。据悉,部分约定采购量多的企业,联盟覆盖区域均有医疗机构勾量,但部分省份只有1~2家机构勾选,勾选量较少的机构仅为0.01kg,配送规格及配送方式将面临挑战。

按照联采文件及近期联采办组织的落地执行培训内容,中选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选产品向医药机构的供货方式,包含生产直配、委托配送及质保仓配送三种方式。但是,根据目前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营销模式,跨区域销售的企业相对较少,多数企业只在本省/市/县销售。同时,医疗机构并不愿意增加对账难度而为生产企业开户且不接收物流配送形式。因此,对于跨区域中选的企业而言,通过直配的可能性较小,只能选择商业配送或质保仓配送,与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但成本将有所增加。

前期,配送企业纷纷主动与中选企业联系、进行配送洽谈,配送费因区域不同略有差异。质保仓则为交易中心结合当前中药饮片供应现状,基于市场化原则,在联盟区域依据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精神指导建立的质保仓储服务体系。目前质保仓能确定配送的区域只有山东省,所合作的配送公司为国药控股、华润医药、上药控股三家大型国企。对于联盟其他省份,暂时无法解决医院开户繁琐、采购机构分散、距离偏远等问题。

综上,对于首次参与联采的企业,面对平台建立配送关系所要提报资料的繁琐性及医疗机构勾量的不均衡性等因素,外加企业产品价格倒挂这一项主观因素,积极性不高。

启发:近年来,部分饮片企业积极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业务,涉及中药流通、仓储、配送等业务,本次联采为饮片企业销售业务空白区域开疆拓土奠定了基础,部分企业实现了“以价换市场”的预期,打破传统地方保护的“隐形壁垒”,推进了饮片产业的集约化进程、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国家有关药品运输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时,应加强与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积极沟通,保证中药饮片运输及时,确保配送条件符合中药饮片储存条件,最大程度减少配送过程对饮片质量的影响;同时,应加强与约定采购的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做好各区域用药差异的供应策略。

★★★ 结语 ★★★

首次联采试水周期虽长,但通过本次组织与参与,一方面联采中心在后期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联采招标条款,另一方面企业可积累经验进行查漏补缺。最后,中药饮片联合采购结果落地是保障群众享受集采成效的关键环节,需政府医保部门、医疗机构、联采中心及生产企业多方面努力、上下协同、共同协商克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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