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1 10:57:31作者:国家药监局官网,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8月1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3年第101号),决定对58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调整的宣贯培训,切实做好相关产品审评审批、备案和上市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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