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6 11:32:13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各地正积极鼓励社会监督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8月11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印发上海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见的公告》。该细则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
前不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也联合制定印发了山西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8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题为《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关键环节靶向施治,严防社保基金跑冒滴漏》一文,提及多起涉嫌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案例。随着异地就医结算、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互联网+医保服务以及门诊共济保障等改革措施不断推进,如何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和办法提出了新要求。(本报综合)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