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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械网购维权难说“不”

发布时间:2023-08-16 11:12:54作者:徐超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疗器械产品多样、涉及学科众多,可以满足各类医疗和健康需求。当前,医疗器械产业迅速发展,群众获得医疗器械的渠道也从医疗机构延伸到药店、养生机构。特别是受益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很多消费者通过网购获取医疗器械。然而,这些通过网络采购的医疗器械是否实用好用呢?消费者网购医疗器械时,可能会遇到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不会使用等困惑,如何维权?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者遇到问题,大多会找商家维权。然而在电商平台上注册的商家数量众多,良莠不齐,一些商家会玩“躲猫猫”,有的商家则会玩“替身法”。最终,消费者只能找平台讨说法,但平台有时也会推诿。目前《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的要求主要是协助解决、质量担保、收集证据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电商平台履行先行赔付义务的规定,前置条件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因此,如果遇到“躲猫猫”的商家或故意推诿的平台,维权就会比较困难。

二是向监管部门投诉。通过网络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拨打“12331”“12315”,也可以直接到购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管辖规定,“能确定违法销售企业地址的,由违法销售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不能确定违法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经调查后能够确定管辖地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见,对网络平台和商家违法行为的管辖,主要是坚持属地管辖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网络平台和商家往往不在消费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异地调查成本高、时间长,消费诉求需要通过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移交、转办,不能像线下消费那样很快就能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进行处理。

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立法上确认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商家与平台是连在一起的,当出现电商平台和商家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将二者一起告,如此一来,成功率会高很多。

总之,网购医疗器械安全更多需要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商家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当然,消费者在下单前,也要多关注医疗器械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等,识别平台上的产品信息,避免买到不实用、不好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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