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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

发布时间:2023-08-09 15:55:37作者:林春生 综合编译来源:医药经济报

7月26日,欧盟发布条例(EU)2023/1545,拟对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1223/2009中的“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Ⅲ)进行修订。此次新增56种必须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香精致敏原,并设置3~5年的过渡期,最晚可以在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配方调整和包装更新,以及最晚可在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规生效前就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售卖和召回。

除此之外,欧盟进一步取消动物实验。7月25日,欧盟概述了与动物实验相关的立法和政策框架,旨在逐步淘汰动物实验及改善动物福利。包括:保护和加强化妆品动物实验禁令、改革欧盟化学品立法、实现欧盟科学现代化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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