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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与企业结算货款已成常态

发布时间:2023-08-09 15:26:09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被视为深化医改,促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降低医药流通成本的重要一步,正在逐渐覆盖更多地区和品种。

8月4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提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湖南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货款,均应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围。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货款仍由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

面对长期存在的医院回款难问题,湖南此次强调,各医院要完善医药采购货款管理相关制度,分别设置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票据核对等岗位,做到流程明确,责任到人。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无论是国家、省级、省际联盟集采的药品还是器械耗材,基本都规定30天左右回款时限的同时,提倡直接由医保基金结算货款。目前,福建、山东、陕西、安徽、湖南、江西、广东、内蒙古、河北等地均跟进了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总体来看,随着带量采购的常态化开展及范围的扩大,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也将覆盖更多地区、医疗机构和品种。根据《“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要求,到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要达5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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