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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保单独支付403个品种

发布时间:2023-08-07 10:44:11来源:医药经济报

无起付线,不限总额


8月2日,广东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定义、药品范围、门诊、住院、异地就医和监管等相关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1.定义: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2.范围: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

3.门诊政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4.住院政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

(摘自广东省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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