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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部分病种提高支付限额

发布时间:2023-07-31 14:51:26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辽宁省医保局日前对全省规范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组织各市定点医院和临床专家共同分析论证,精准施策,对有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印发了《关于完善全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优化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对部分病种提高支付限额,持续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的便利化。

合并门诊慢特病病种方面,将白血病合并到恶性肿瘤,全省病种数量相应缩减为40种;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和适当放宽认定医院等级,经专家评估,优化调整恶性肿瘤、透析、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严重精神障碍、脑卒中、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共8个病种的认定标准。部分病种认定适当放宽到县级医院。并新增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共4个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供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参考使用。同时,为加强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防治,提高了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共2个病种的最低支付限额标准。还将丙型肝炎的待遇时限调整为3个月,器官移植抗排异以3个月为周期设置相应的支付限额等。要求各统筹区加强异地就医经办服务,确保今年8月1日前实现省内异地认定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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