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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药制剂可省内调剂

发布时间:2023-07-05 11:11:4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25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方案》),明确吉林省内调剂工作机制、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等,并公布了首批全省195个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

《方案》明确,支持将疗效确切、特色优势明显、不良反应少的中药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鼓励不同医疗机构内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方案》提出,按品种调剂使用的中药制剂,包括经审批许可的和按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备案的中药制剂,可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中药制剂调出方应为省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调入方应为省内具备调剂品种诊疗登记范围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调出方与调入方应具有协作关系。包括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中西医协作、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对口支援、托管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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