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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处方药网售信息展示新规

发布时间:2023-07-05 10:41:20作者:采写记者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者按:6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从而促进行业行稳致远。本报特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刘小平对新规进行解读。

【新规要点】

1.首页/主页规定  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2.处方审核前规定 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3.整改期限规定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整改,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展示处方药信息。

【解读嘉宾】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 刘小平

药品网络销售是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的重要手段。针对药品网售新业态,去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旨在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凝聚各方合力,进一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然而,互联网销售由于承载巨大流量和交易往来,容易成为风险的放大器。网售处方药不仅需要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更需要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通知》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规定,并要求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规定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新规更具操作性

医药经济报:《通知》的发布,对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促进处方药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起到怎样的作用?

刘小平:《通知》以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对《办法》中有关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办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销售处方药时涉及展示药品包装、标签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知》则提出,“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可见,《通知》对不得展示药品包装、标签等信息页面的表述更为具体、明晰,使得相关条款在执行上具有了较强的操作性。可以说,《通知》这一规定,是对《办法》相关内容的一次重要的完善和补充。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通知》再次强调,“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这与《办法》有关条款的表述相一致。其目的是,一是重申了网售处方药必须遵循“先方后药”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在处方审核前,被展示的药品包装上不得出现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三是《通知》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间期限,进一步透露出对网络售药活动严格监管的决心。

剑指痛点问题

医药经济报:《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解决目前处方药网络销售存在的哪些痛点问题?

刘小平:《通知》规定,“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这一规定表明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可以在其非首页或者非主页位置,向消费者展示所查询到的药品的包装、标签等信息。如何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此前一直是网络售药领域较为关注的问题,其相关规定的不明晰,成为很多企业在处方药销售活动中较为纠结的一个痛点。因此,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明确,使处方药信息展示方法上具有了一定操作性,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当前网络售药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企业应积极作为

医药经济报:在您看来,药品网售企业和平台应做出怎样的改变和调整,以落实药品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顺应新规要求?

刘小平: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需要加强药品监管,特别是严格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管理。这需要监管方和被监管方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做到统筹协作、共管共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作为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承担起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自觉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此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规定,为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了条件。相关企业应当认真学习、把握政策规定,对照《办法》和《通知》要求自觉进行整改,达到政策的各项要求,为规范网络售药经营秩序、为公众用药安全作出努力。

(采写记者 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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