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3 13:47:25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29日,《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发布,标志着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即将启动。
1 目标任务
统筹考虑广大参保人用药保障需求和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努力使药品目录结构更加合理优化、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管用高效、保障更加公平可及。
2 调整思路
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评审方式、具体规则方面将持续优化改进。
3 申报条件
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8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同时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4 调整程序
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5 强化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6 支持创新
通过整合13.5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在对药品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将341个新药以适宜的价格纳入目录。
医保支持创新三大前提:一是必须以“保障基本”为前提。二是必须以“患者受益”为前提。三是必须以科学、客观、规范的评估评价为前提。
7 时间安排
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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