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7 10:42:47作者:山东医保局来源:医药经济报
6月21日,山东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原则,从在山东市场销售供应的国家和省级组织集采中选药品中,以市为单位确定辖区内纳入进基层活动的药品品种范围。
每个市遴选确定的品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0种,并实行动态调整,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首批纳入一定数量零售药店、村卫生室,稳妥有序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向民营医院延伸,条件成熟时可开展集采药品进线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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