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0:47:55作者:湖北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申请备案。省局行政审批处对平台企业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平台企业所在地省局分局在平台企业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对其开展现场检查。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实填写提交《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告。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通过多个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含小程序)等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报告内容中逐个列明;入驻同个或多个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第三方平台名称、店铺名称、店铺首页链接在报告内容中逐个列明。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纳入日常监管,结合线下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持续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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