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7 09:36:13作者:曹波 刘芳伶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期,各地报道处方流转平台发挥作用,开出慢病电子处方,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为患者就医提供便利。电子处方流转是处方药网售的关键一环,可以充分释放医药电商产业在提高交易效率、减轻医院运行压力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已成为推动我国处方药网售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管理需求的必然要求。
然而,作为新兴业态,电子处方流转在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仍存在药品使用量超常规、诊断不规范、处方录入不全、重复使用、不合理处方流出等问题,并且还难以实现与医保的精准对接,亟待引起关注。
系列挑战
尽管我国药品网络销售法规体系建设已取得重大进步,但电子处方流转体系尚不成熟,在售药流程中必然面临系列挑战。
审核机制待完善
网售处方药“开闸”后,消费者可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在网上购买并使用处方药。由于多数医院的电子处方仍然处于尚不开放的状态,在进行网售处方药入驻审核时,传递和审核处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难免会相对单薄,仅靠视频、图片、传真凭证,很难完全确定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难以进一步验证开方者是否真实、合法地拥有开具处方的权利。若没有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就必须接受在线诊疗服务才能获取处方,进而购买到处方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网络平台往往利用人工智能对处方进行审核。笔者通过具体操作发现,如果消费者想要购买处方药,可以自行选择所需要的处方药,填写症状后,会有医生在线问诊。但这一就诊过程只是简单询问有无既往病史,医生大多根据用户自己选择的处方药生成处方,平台会快速审核通过。
医保支付难对接
目前,网络药品销售普遍采用在线自费支付的方式,与医保系统的对接还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只有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才能享受比例报销政策。此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域)的地方政策存在不小差异,当前包括处方药在内的大部分互联网药品零售系统,还不能与医疗保险报销系统有效对接,如此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患者在网上购买处方药品的意愿。如何处理医保系统和网售处方药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是一道有待商榷、亟需破解的现实难题。
共享平台
相关部门针对电子处方的多方主体开发相应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构建起覆盖电子处方流转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据统计,目前海南、江苏、山东、内蒙古、福建等地已经上线或试点省级电子处方中心。部分地区的电子处方已经实现从医院到药店的流转。
规范电子处方开具流程
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前提是电子处方真实合法,规范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重点是严格实施执业医师、药师在线医疗服务的资格准入制度,规范在线诊疗的标准和流程,完善医师在线执业制度,建立全国范围内标准化、统一化的处方信息共享、处方审核平台。
笔者建议,可由卫生健康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等多个部门联合,医院、社会药店、互联网医药经营者多方参与,共同建设融合医疗机构处方信息、药品零售信息和处方调剂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处方信息共享、追溯平台,同时依托药品溯源机制,对每一份处方药进行标记以识别来源和用途,谨防处方药药方的伪造或滥用。
具体而言,医师或执业药师开具处方后将处方信息上传至处方信息共享平台,上传至平台的处方上将同步生成特定的二维码;网上药店可凭借患者提供的就诊身份信息,在处方共享、追溯平台查看、获知患者的电子处方、诊断记录、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等个人诊疗信息。与此同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处方者的资质、处方来源和有效期等。调配后的处方可在平台上基于标记,避免患者凭一次处方多地取药。如此,既可保证网上药店获悉处方源头,又能保证处方真实、合法,执业药师也能够通过平台获取患者医疗信息,以便给予准确的用药指导。
总之,需要抓实电子处方审核流程,完善“问诊+购药”一站式闭环服务,确保执业医师、药师营业时间内在岗在线,确保在线诊疗、药学服务全过程记录、后期可追溯,打击在线虚假诊疗、虚开药品的行为。
完善医保支付衔接机制
医保与网购处方药在线支付的对接需多方合力,既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撑,也离不开技术层面及信息数据的对接与共享等。在“互联网+传统行业”的融合趋势之下,借助医药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中的各主要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医药企业、保险企业、支付企业等,创造一些新模式以推动医保与在线支付的对接,保证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信息对接的效率,统一结算方式,提升审核的全面性与实时性。
另一方面,为更好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应尽可能支持使用医疗保险支付网上购药费用,尽快开通医保网上支付渠道,明确互联网医院就诊和网上药店购药的报销范围,形成“医、药、患、险”共同促进的格局。与此同时,由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开放的医疗保险结算接口,并与网络药房消费端口连接,保证医疗保险卡可以在线使用。
(本文作者曹波系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芳伶系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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