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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药使用额纳入绩效考核

发布时间:2023-04-24 11:28:10作者:赖诗卿来源:医药经济报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开展了8批333种药品、3批4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平均降价幅度分别超过50%、80%。叠加地方联盟集采,已累计降低药耗费用超4000亿元。这些改革红利大部分释放给了医疗机构和患者,同时也为医院用药“腾笼换鸟”,给创新药腾出了空间。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7 号)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配备和合理使用中选药品,切实保证用量。而在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中,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进院使用金额占比成为这个版本中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这样的考核指标下,如何提高国采中标药品临床使用量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


转向集约型增长模式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涉及药品的生产、采购、流通、使用全过程,中选药品的落地使用情况直接影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成效。总体上看,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大部分都是超量完成,但也有部分品种完成情况不理想。比如部分省份的一些胰岛素企业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进度明显低于应达任务进度,部分产品完成率不到10%。将国采中选药品进院使用金额占比作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体现了三医协同,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的重要举措。

集采中选药品质量安全稳定是临床医生放心使用的基础和前提。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把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入围竞标的前置条件,保障了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对中选企业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实施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质量监管。集采激发了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积极性,促进我国仿制药整体质量的提升,医药企业加速转型,向基于效率的内生性增长、技术创新驱动的集约型增长模式转变,助推了产业结构调整。


提要求强管理保使用


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是医疗机构履行契约的重要责任。医疗机构必须保证所报的采购量如期完成,将集采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对临床医生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提出明确要求,加强管理和考核,确保集采中选药品能够优先使用。

更具体而言,加强院内用药目录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机构HIS系统,将优先选用集采中选药品纳入医生处方信息系统,在临床医生开具处方时给予事前提醒;强化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保证集采中选药品优化使用。将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对没有按照序时进度完成中选品种处方量的科室,进行专项约谈。


激发临床医生内驱力


 激发临床医生的内生动力是保证集采中选药品落地使用的根本措施。随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医院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已由过去的收益变成现在的成本。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较大幅度降低了价格,为医疗机构节约了成本,带来了收益,释放了红利。

医保部门应及时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对因使用集采中选药品所节约的医保资金,及时给予医疗机构结算激励;对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在考核考评中扣减相应指标分值;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优先选用中选药品,促进临床医师和药学人员合理用药。

当然,要顺利完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落地使用,医疗机构要合理报量,既不能少报,也不应多报。同时,医疗机构对确有临床用药需求的未中选药品,不搞“一刀切”,不能简单停用。既要完成集采药品采购量任务,也能满足群众多元化的用药需求,做好二者的平衡很重要。

(本文作者系福建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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