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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隐蔽利益输送链

发布时间:2023-04-17 11:27:10作者:柳鹏程来源:医药经济报

今年以来,国内医疗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四川、安徽、辽宁等地相继有多名医院“一把手”和重点岗位负责人被问责,涉及通过在药品采购、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等问题。典型的有量身定制招标标准,招标人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招标明显缺乏竞争性。这种故意设置壁垒的行为,目的是为特定的“萝卜”量身定制一个“坑”,从而让其他的“萝卜”有苦说不出。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市场体系,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生物医药产业未来的面貌。如果限制竞争,不仅无法确保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反而大大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扭曲和干扰市场的自行调剂功能,降低经济运行效率。


限制竞争有悖市场统一

如果出现狭隘且顽固的地方保护主义等“限制竞争”的行为,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时代发展趋势是相冲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设置障碍,阻挠外地产品或服务的进入。量身定制特殊限制标准,为外地制药企业或经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

第二,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指定医疗机构使用特许经营企业提供的配送服务,或强迫医疗机构使用特定品种的药品。 

第三,限制竞争对手发展。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或者与其他市场主体串通谋求寡头垄断,妨碍市场正常交易。

以上种种“排除、限制竞争”怪象的出现,主要源于掌权者利用职务之便“设租”,部分企业主动谋求“寻租”,变相达到与“指定”医药公司长期合作、双向受益的目的。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不正当行为,斩断利益输送链,引导企业间合法合理、充分且有序的竞争,十分紧迫。


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合力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是构建国家统一大市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对各地政府部门、制药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部分地方政府被点名通报、部分制药企业也被行政处罚。市场监管总局也于近日陆续发布《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多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

药品领域的反限制竞争的监管执法,对于有效预防和制止药品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高压震慑下,医疗反腐已见成效,但医疗行业“风腐”问题也不断变异,医疗腐败路径更加隐蔽和复杂。

后续,还需要多管齐下,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树立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健全监管机制,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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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长期不变”


由于医疗行业专业性强、技术壁垒高,存在大量信息差,近几年滋生出一些“隐性腐败”。如由处方权、手术权诱发的腐败等,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理,有时连其他科室医生也难以察觉。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长期不变”是重要突破口,如从医疗机构长期合作的药企、常年不轮换的岗位、频繁存在的外出培训等细节入手,着重分析通话单、账单,围绕重点岗位轮岗、科研学术活动、职工借款欠款等异常数据,梳理倒查利益输送,往往能发现腐败问题。

多名公立三甲医院医生反映,集采后医疗服务定价调整滞后,医疗服务价格未合理上升。他们建议,及时、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务人员医疗服务价值得到体现,减少寻租冲动和医疗腐败行为。

也有专家建议,探索建立“医疗卫生系统行贿、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对行贿人、受贿人的从业禁止处罚制度。将违法违规的医务人员列入“黑名单”。情节特别严重的,强制性永久退出医疗卫生领域,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医疗机构人员违法犯罪成本。(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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