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11:19:12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4月10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药品流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推行药品零售便民举措等方面提出多点实施意见。
如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之间根据需要就近调剂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和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方便群众购药。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或者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购药途径。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提供24小时购药、送药服务,满足群众多渠道购药需求。
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通过海南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医疗机构处方,进行处方药销售。支持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构建医疗诊断、药品配送、医保结算等环节有效衔接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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