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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示范效应 加速国谈药落地

发布时间:2023-04-10 12:37:25作者:曾世新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福建省医保局联合福建卫健委发布《关于加快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国谈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公布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的346个品种。

“双通道”是国家推出的惠民利民政策,但在各地落地实施过程中,各统筹区出台的实施细则差异较大,也存在一些痛点,如医院进药用药处方的限制、处方流转的限制、定点医药机构下沉的局限等。《通知》从五个维度进一步优化了“双通道”管理机制的落地实施举措,实施细则更加精准和高效,将成为福建国谈药品落地的加速器。特别期待能对全国各地相关政策的优化起到示范效用。


明确机构范围


《通知》综合考虑了临床诊疗规范要求、确保用药安全等因素,对国谈药品、医药机构实施了分类管理。对之前“双通道”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瓶颈进行破题,有利于“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高效实施。如提升农村等偏远地区国谈药品的可及性,积极将“双通道”药店向县(市、区)延伸。

尤其是对“双通道”零售药店范围进行了非常清晰的梳理和明确,具备实操指引之功效。如: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被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医保协议;驻店注册执业药师不少于2名;《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制品;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20%的品种,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县(市、区)“双通道”药店的配备药品目录比例可适当降低。承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按不高于本省药械采购平台价格销售。


夯实主体责任


《通知》提到,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实施起2个月内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配备国谈药品,切实提高谈判药品的可及性,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从多个维度适度解决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医生在引进国谈药品、科室使用国谈药品、医生开具外配处方等场景下的相关限制,确保临床达到应配尽配的目的。


规范处方流转


《通知》推出具备实操性的处方流转管理举措,对“双通道”管理机制来说是驱动落地的核心要素,意义重大。

如明确流转模式,医生处方外流统一通过官方医保平台。患者需自费购买“双通道”药品的,责任医师应在处方上标识“自费”,其费用由患者个人全额支付。

实行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医保责任医师的“三定”管理。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选定治疗相应疾病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临床医师为“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的医保责任医师。


强化用药管理


《通知》第四个突破在用药管理维度,特别明确要保障安全合理用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并对定点医药机构建立退出机制。

如责任医师应严格按照药品法定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开具电子流转处方,并加强医患沟通,落实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要求或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医疗机构应建立“双通道”流转处方监控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及行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提高报销待遇


针对参保患者,《通知》还特别强调了要进一步完善“双通道”待遇政策。参保人员发生的“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实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未在平台流转的处方不执行“双通道”药品报销政策。

对于竞价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竞价药品国家支付标准的,按竞价药品国家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际销售价格不高于竞价药品国家支付标准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按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支付标准规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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