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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铲除药品垄断“毒瘤”

发布时间:2023-04-03 10:58:37作者:特约评论嘉宾 赖诗卿(福建医疗保障研究院院长)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下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披露一则反垄断执法信息。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耀药业)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被罚2772.13万元。不到一周时间,3月24日,金耀药业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也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罚2988.5万元。至此,金耀药业的母公司津药药业两年间3次违反《反垄断法》,共计被罚约1.02亿元。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强对药品领域的反垄断处罚,多家药企因涉嫌垄断被立案调查并罚款。

药品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执法,对于有效预防和制止药品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常见垄断行为


医药行业违反《反垄断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竞争关系的药品经营者串通起来达成垄断协议。如2016年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等企业先后四次召开会议,商讨药品“别嘌醇片”涨价事宜,被处以近400万元的罚款;有的则是企业私下勾连达成协议,将拥有数款生产批文的药品授权一家企业生产;还有的是行业协会出面组织企业划分销售区域和控制产量等。

二是不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间或上下游之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如有的限定交易价格,或只与某固定对象交易、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增加一些额外的附加条件;有的药企通过控制中间商供货量和返点水平,对药品零售价格产生影响。

三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通过高出市场价几倍的价格垄断医药原料,然后不向或高价少量地向其他药企提供原料。一些小品种的原料药被独家买断经营后,出现大幅涨价行为。

四是一些外资药企开发的原研药专利即将到期(20年)时,对专利改头换面,在药效没有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申请新的专利,阻挠仿制药上市等。


强化执法干预


药品垄断,危害甚大。药品是特殊商品,与百姓生命健康紧密相关,药品行业的垄断行为极易造成药品短缺、药价虚高,不仅影响药品的可及性,也影响整个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制药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垄断企业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妨碍了扩大业务规模和开展创新的积极性,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造成极大的浪费。

我国制药行业已经进入创新发展时期,为了加速推进实现竞争性发展转型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家将以更大决心和更强力度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新修改的《反垄断法》已经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新时代我国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提供了高质量制度供给和完备的法律保障。为了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进一步明确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2021年11月15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还发布了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国反垄发〔2021〕3号)。


筑牢市场秩序

相关部门要加大法律宣传培训,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筑牢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防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医药行业、医疗器械行业、医疗服务行业进行反垄断法合规指导。鼓励制药行业对照《反垄断法》和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自查自纠,引导其自觉消除违法行为,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相关执法部门要开展药品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坚决铲除药品垄断毒瘤。同时,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反垄断措施,包括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通过强化执法、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健全法律法规、优化监管手段等,努力营造医药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构建反垄断背景下的医药产业新业态,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守护亿万人民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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