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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医药条例》7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03-30 10:33:27作者:许晓锐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24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5月26日通过的《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同时废止。《条例》共7章51条,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

云南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历史悠久、资源丰富。《条例》明确,要推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发挥其在治未病、疾病治疗、慢性病管理、康复养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聚焦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提出,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和生产基地建设,推动滇产中药材品牌建设;支持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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