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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国采规则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30 10:02:53作者:来源: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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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1.覆盖范围:覆盖30个省级单位。预计16个采购组,42个品种,涉及骨科、眼科、肿瘤、心脑血管等治疗领域。

2.基准价格:为申报企业“供应清单”内所有产品截至《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2022年第1号)》发布日(2022年9月8日),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不含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产品如在全国所有省级采购平台无中标/挂网价格,则以同竞争单元内所有报价代表品按日均费用折算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格。

3.防价格倒挂:(1)同药品名称下,企业申报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注射剂型产品以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换算至最小制剂单位(单支、单瓶)价格,取最低价折算为对应包装数量产品的基准价格;(2)同药品名称下,企业申报同剂型、不同规格的注射剂型产品基准价格应符合小规格低于大规格的原则;(3)同药品名称下,企业申报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数量的口服剂型产品基准价格应符合小包装低于大包装的原则。

4.有效报价:申报价不高于基准价格和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

5.无效报价:申报价为“0”或申报价高于基准价格以及高于省级、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的。

6.综合评分:申报企业采取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方式确认中选,其中综合得分=价格竞争得分×60%+技术评价得分×40%。

7.采购量分配: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若为直接拟中选企业的产品,同竞价单元内降幅最高的中选产品按100%采购需求量分配;其他中选产品按90%采购需求量分配。议价拟中选企业的产品采购量为70%,增补拟中选企业的产品采购量为50%。

(来源: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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