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8 11:03:58作者:广东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开业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更好地满足粤港澳大湾区居民用药用械需求。
为继续在药械各范畴加强协作,近日粤港澳三地政府药品监管部门签署了《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作备忘录》,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药械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协作联动机制,提升区域内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促进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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