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11:13:26作者:山东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个方面对做好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管理提出要求。
一是要压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主体责任。药品批发企业在采购、验收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核对相关追溯信息,并反馈给上游企业;在销售时,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下游企业或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追溯信息。
二是要压实药品使用单位追溯主体责任。相关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也应通过追溯系统向上游企业索取、核对相关追溯信息并反馈;在使用时,应及时更新追溯系统内已使用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状态。
三是要加强药品追溯系统数据管理。追溯系统应满足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为监管方提供追溯数据查询的功能。
四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行政指导和监督检查。(山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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