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10:47:40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建议,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医疗服务,有利于解决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和人们日益增加的健康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我国积极引导和支持的医疗发展模式。但对有些患者来说,线上无法医保报销,他们不得不选择线下就诊,这正是制约互联网医疗进一步发展的短板。
针对哪些线上服务可以纳入医保结算、如何定价、如何确定报销比例等具体细节,国家医保局在此次回复中进行了明确,为各地医院跟进实施提供了清晰的路径指引。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助推互联网医疗加速发展。同时,也对安全性提出了更大挑战。
要实现医保部门、医院、医保平台服务商和互联网医疗平台等多方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保障信息安全,是一项复杂且庞大的工程,需配套加强智慧监管。
国家医保局也强调,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纳入智能监控范围,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有专家表示,安全与服务并重,让线上就医更便捷更省心,消费者能够真切地享受到“互联网+医疗”创新带来的健康红利。同时建议建立准确可靠的互联网诊疗服务评价体系,逐步将更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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