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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废止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15 14:51:58作者:内蒙古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9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废止20个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通知,废止品种包括:矮地茶配方颗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藁本(辽藁本)配方颗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红花配方颗粒、红景天配方颗粒、化橘红(柚)配方颗粒、金樱子肉配方颗粒、酒川牛膝配方颗粒、酒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酒黄连(黄连)配方颗粒、橘红配方颗粒、木贼配方颗粒、青葙子配方颗粒、山豆根配方颗粒、石榴皮配方颗粒、小蓟配方颗粒、炙黄芪(蒙古黄芪)配方颗粒、紫苏梗配方颗粒、焦槟榔配方颗粒。废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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