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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规 匠心塑造质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3-03-08 16:45:59作者:本报记者 马飞 齐欣 慕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三项新规在全国“两会”开幕前正式施行恰逢其时,是“两品一械”企业践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行动指引。

上期本报启动“夯实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专题报道(详见3月6日1版、2版),本期,《医药经济报》记者继续深入专访行业专家、主流药械妆企业,记录“两品一械”企业积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


嘉宾

张  昊  中国药品监管研究会药品治理体系研究专委会委员

崔昳昤  和黄医药资深副总裁

张小林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巩报贤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医药经济报》: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深化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管理机制,明确了持有人关键岗位职责及要求,细化了监督检查任务,为持有人制度良好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您能对此作更具体的解读吗?   


张昊:新规的出台,一是深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质量管理机制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石。新规系统梳理和归纳了持有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阶段责任进行整合,压实责任链条,为保障持有人制度运行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明确持有人应当定期进行风险研判、定期进行自检或内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等质量管理机制。通过引导持有人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机制,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医药企业成立初期,企业规模普遍不大,存在企业机构设置不严谨和岗位设置不清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人兼职多岗、岗位无主要负责人员等。新规明确持有人应当设立职责清晰的管理部门,并配备与药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药物警戒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新规对关键人员的资质和经验提出的具体要求,将指导持有人科学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关键岗位,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岗位职责。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细化监督任务是助推制度贯彻执行的有效举措,新规指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持有人的监督检查,将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关键人员和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履职尽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这将更有力地督促指导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从监管角度来看,药品监管机构会在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实行更严格的监督和管控,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医药经济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共6章35条,从持有人关键岗位职责及要求、持有人质量管理要求、质量管理机制以及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全方位对MAH落实新规进行明确。和黄是实施MAH制度的先行者,此前已有不少卓有成效的探索,结合新规要求,下一步贵企业如何更好地把新规要求落实到正在推进的各项工作中?

  

崔昳昤:2016年,呋喹替尼成为MAH制度下首个获得创新药许可的试点品种,和黄医药成为首批试点实施MAH制度的研发企业。截至2022年底,和黄医药已先后成功上市的呋喹替尼、索凡替尼、赛沃替尼三个1.1类中国自主创新药产品均为MAH制度管理。可以说,和黄是MAH政策的首批受益者和践行者。多年来,在上海市药监局专业高效的指导下,在浦东新区相关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和黄积极承担药品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基于上市持有人制度法规,结合ICH 相关要求,对标FDA、欧盟,建立并不断完善上市持有人制度体系。

自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MAH制度推向全面实施的阶段,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综合类的管理办法、管理规则、管理规范以及指导原则。应该说,对于药品上市持有人制度的具体实施,已经给持有人/企业明确了法规要求和方向。《规定》对上市持有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在更加强调药品质量安全的大前提下调整了相关内容,譬如规定标题关键词从“落实药品质量主体责任”调整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新增包括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在内的抽查检验要求,也明确新增了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等要求。

由于药品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环节较多且较为复杂,《规定》对持有人在配置MAH的岗位及关键人员、关键人员资质要求及职责、建立MAH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管理机制的过程提供了切切实实、要求明确的指导要求,为广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了一份全面的自查指南和索引,以便于各个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此外,对于MAH责任落实审查维度也进行了细化,体现出国家层面通过制度建设和规范维护的方式进一步提高MAH合规意识,同时释放相关信息:监管部门为确保上市许可持有人在现行药品监督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落实相应主体责任义务,未来会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在MAH立法趋于完善、执法趋于严格的大背景下,药品上市持有人应当结合《规定》及其他药品监管领域的先行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对已建立的MAH体系仔细梳理、查缺补漏,确保药品从研发到上市后管理的各个环节合法合规,以系统性降低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考虑到MAH制度涉及公司各个部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和黄医药在《规定》出台前已经建立了《药品上市持有人实施主计划》,定期对MAH制度的法规符合性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和黄医药将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充分理解和贯彻新规要求,也希望监管机构给予更多专业指导,希望协会组织相关的培训,持有人之间加强交流经验分享等,让《规定》更好地落实。


《医药经济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化妆品企业高层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并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各自承担的具体责任。作为国内专业化妆品ODM企业负责人,您如何理解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张小林:企业首先要全面深入地研读化妆品相关监管法规,站在全局角度更加重视质量安全,并给质量安全责任人配备相应的资源,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相应的权限。

其次,企业内部在流程和管理上赋予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更高的地位,促进化妆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工作的全面升级。例如,给予相关责任人在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票否决权等,精准划分具体责任人的责权范围。

诺斯贝尔是国内专业化妆品ODM企业。纵向上,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与很多客户有接洽,在产品的包装设计、配方设计等各方面都把质量安全工作置于首位;横向上,从原材料引入到产品的设计开发、研发,以及生产、交付等环节,均真正落实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系统性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目前,相关企业要更加重视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化妆品原料的管理。化妆品行业越来越规范,但当前化妆品原料端大部分是按工业品管理,原料生产企业要生产符合要求的原料;二是化妆品行业近几年整体质量安全管理理念显著提升,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不过,互联网背景下,化妆品行业销售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直播带货模式,短平快的打法让产品上市的周期缩短,给整个行业尤其是化妆品ODM企业带来很大挑战。企业需要不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打造核心竞争力,以满足产品上市周期短、交付时间短的新业态要求,夯实供应链管理能力和研发创新能力。

企业要全面梳理内部质控流程,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责权。尤其是生产一致性审核、有因启动自查等制度都是较新的提法,多数企业可能还未建立相关制度,要认真研读新法规,尽快建立生产一致性审核、有因启动自查等制度,全面进行自查。同时适应互联网新业态,开展内部培训,盯紧关键岗位责任人,全面贯彻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医药经济报》:在您看来,《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医疗器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医疗器械企业应通过哪些工作举措,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您对我国医疗器械产业质量升级有怎样的建议或展望?

   

巩报贤:《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尽职免责制度,并鼓励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同时规定了质量安全管理调度和风险会商制度,细化委托生产管理、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员。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岗位人员应切实履责。医疗器械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落实管理人员职责,建立质量安全评价机制,完善和规范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从而促进流程再造和优化。严格按照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进行医疗器械生产,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应持续改进,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

2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到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的方法之一就是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医疗器械市场未来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我们仍要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不解放思想,就不能达到新的高度,在市场意识、办法措施、用人体系、考核体系等方面都要解放思想,都要走在前、开新局,力争超常规发展。未来,医疗器械行业仍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器械产品以创新为导向,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器械质量将迎来高强度监管,医疗器械行业将向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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