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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用管理纳入合规考量

发布时间:2023-02-20 11:24:21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药行业招采环节的信用管理正走向纵深。近日,江苏发布《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用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建立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负面清单和信用记分管理指标体系,规范医药企业采购行为。在业界看来,江苏新规一旦推出,可能会带来其他地区的联动效应,企业要更加注重行为合规。


分类制定负面清单


自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相继公布了4期“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共涉及十余家企业。这些企业被“点名”基本与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有关。去年以来,福建、新疆、贵州、广西、内蒙古等地也相继公布了医药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多家企业“上榜”。

随着各省加大信用评级力度,企业在招采环节的信用管理愈发受到重视,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正向申报挂网、中选价格产生、供应配送阶段等环节延伸细化。江苏作为首个省份,建立信用记分管理指标体系,区分了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招采活动,分类制定负面清单,并按照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等因素对负面清单中的每一行为进行记分。

“征信制在其他行业实行得比较多,以往医药行业大部分施行黑名单制度或直接处罚,并没有一个比较系统的征信体系。”在北京京丰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孔标看来,江苏相当于在阳光采购上建立了一个征信体系,特别是集采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一些漏洞基本都被纳入,覆盖的要求相当全面。


迈出探索第一实步


在挂网采购负面清单及记分标准方面,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申请挂网或撤网,每次记50分。不按要求申报全国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和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同品规间选择性挂网,规避联动全国最低挂网价,每个产品记5分。以高于挂网价线下供应或配送和不接受网上议价,但实际供货价低于挂网价,每次记10分。

在带量采购负面清单及赋分标准上,若放弃中选结果,每次记70分。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供应产品,影响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中,带量采购约定量内供应不及时的,每次记30分;完成带量采购约定量后供应不及时的,每次记10分。

南京循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新峰告诉《医药经济报》记者,“江苏迈出探索第一步,走向精细化、动态管理(每月公示,3年清零)。企业最常发生的不合规行为包括:不及时申报全国最低价;为了拉高挂网价格隐瞒其他省低价挂网记录;隐瞒其他省低价挂网且持续供应,在江苏申请撤网或停止挂网,过段时间再次申请高价挂网;线上高价挂网,线下低价供应;省带量采购过程中围标托标、恶意报低价干扰正常报价企业中选;省带量采购中选但公布结果后放弃中选资质。这些内容江苏新规基本都作出了要求。”


处置措施逐渐趋严


在业界看来,按照江苏新规要求,信用记分管理的处置措施非常严厉。据了解,记分大于等于50分小于70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将分别暂停该医药企业不少于3个月、6个月的所有药品或医用耗材新增挂网、参与省级带量采购、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配送资格。而累计记分≥90分的,将暂停该医药企业不少于12个月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参与省级带量采购、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配送资格。

无独有偶,在招采信用制度方面,日前山东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也提到要完善惩处约束机制。探索按照配送率低于80%、60%、30%,有约定量医疗机构诉求反映较多且及时解决比例低于80%、60%、30%,以及对各级有关部门约谈督导整改不及时、不解决、不配合等设置不同等次指标,在接续采购、省级集采中对相关企业予以报量风险提示、减少约定采购量、不接受参加集采等惩戒,并按规定对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落实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谢孔标认为,“江苏的处置措施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对此,企业一定要更多关注自身的信用,保证资料真实可靠。再者,在集采过程中,要有整体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不要因为一个疏忽而扰乱了全局。”

郭新峰建议,“企业要及时将信用评价纳入准入、招标、销售等部门考核内容。”

盛德律师事务所中国管理合伙人李磊表示,“按照新的医药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如果出现了合规事件,会影响到药品招采中的评分。传统医药企业合规更多是指商业贿赂等问题,现在医药合规包含了更广阔的概念,企业要能够在风险出现之前管控好风险,做前瞻性的合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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