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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执行冠脉支架接续集采结果

发布时间:2023-02-13 13:47:00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期满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明确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2月15日起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结果。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由生产企业自主选定配送企业的要求,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按含伴随服务价格采购、使用和销售,患者按含伴随服务价格进行结算。

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不得拒绝或推诿,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约定采购量内的产品,因企业原因不能及时配送影响临床使用的,医疗机构在与中选企业充分沟通后,可临时选择价格适宜的其他中选产品。任何一方不得以费用控制、使用产品规格数量限制及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由自治区统一进行增补挂网,并按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使用,非中选产品仍按现行挂网规则由企业发起挂网。

通知要求,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含伴随服务价格)为支付标准,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据了解,2022年11月29日,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在江苏常州开标,10家企业的14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中选产品价格为730~848元。内蒙古共有91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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