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9 10:57:38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浙江嘉兴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相应内容作出调整,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意见稿要求,药店人员配备要求更为严格,尤其是“新办单体药店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
此外,该规定实施前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涉及执业药师配备尚未符合规定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时达到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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