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6 14:39:23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1月30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山东省关于公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七批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的通知》,对第七批国采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通知明确,对“多包装不符合差比价药品”“过评药品价格高于原研药品价格”“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未过评基药价格高于中选药品价格”等,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并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自行调整(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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