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2 10:04:33作者:广东药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对肇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同时进行了行政处罚,开出了2023年第一张牙膏生产企业的罚单、第一张“处罚到人”的罚单。
此前,该公司因未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受到行政处罚,在一年内又再次违法,构成“情节严重情形”,被“处罚到人”。
对比以往执法案件,被处罚主体多为企业,一旦发生问题,均由企业承担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执法效果和威慑力大打折扣。针对上述再次违法行为,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粤北药品稽查办通过精心组织调查、严格区分相关人员责任,倒逼化妆品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真正履行主体责任。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粤ICP备17121623号 国内统一刊号:CN44-0098 邮发代号:45-18 广告热线:020-37886663 订报热线:020-37886650
Copyright www.yyjjb.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