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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新医保目录扩容高效落地

发布时间:2023-02-02 09:57:29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3月1日,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正式实施。通过本轮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紧抓新版目录落实落地。


“双通道”各地存异


据了解,新版目录共有111个药品新增进入,谈判和竞价新准入的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60.1%。目录新增的药品大部分是5年内新上市的药品,其中有23个药品是2022年当年上市、当年被纳入目录。随着新版目录进一步扩容,新纳入目录的药品如何快速落地临床,成为业界关注焦点。

暨南大学基础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医保大数据研究所教授夏苏建在一场会议上提到,“影响国谈药落地的主要因素有药品零差率政策、DRG/DIP政策,以及医院要求配备药品的品规数<1500的要求等。”

目前,为确保谈判药品落地,有住院患者政策和门诊保障政策,包括普通门诊统筹政策、门慢门特模式、“双通道”模式。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华科基地副主任陈昊表示,“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是指国谈品种中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管理。门诊慢特病政策则是指部分在门诊长期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单独出台的报销政策。再者是特药政策,指的是部分未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但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适合门诊使用或药店供应的高值药品制定的单独医保管理政策。多数建立特药政策的城市都开通了‘双通道’,纳入‘双通道’的产品会不同程度地覆盖特药、国谈普药、门诊慢特病中的国谈产品、常规乙类目录药品。”

值得关注的是,受统筹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状况等因素影响,各地“双通道”执行时,在药品范围、定点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

品种范围方面,分为纳入全部谈判药品、部分谈判药品、少数常规乙类目录中的高值药品,也有部分地方向所有医保产品开通(不含毒麻精放、胰岛素除外的针剂)。同时,多数省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遴选定点药店,定点药店通常需符合一定条件,定点零售药店通常需要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完备、具有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的医保定点协议药店。少数省要求定点药店建立信息系统,部分省份建立DTP药房。


完善单行支付政策


在业界看来,单行支付政策也是有效措施之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另根据《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具备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逐步将更多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并科学设定医保总额,对实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范围;对实行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病种,要及时根据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种的权重。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常态化,需要采取相关政策提高和保障其可及性,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单行支付、‘双通道’政策对于国谈药落地具有重要作用。”夏苏建表示,四川、江苏实施单行支付政策,在目录管理、待遇提升及基金管理提供了宝贵经验,有效保障参保人利益。广州、惠州、珠海等地积极推广单行支付政策,但不同地市之间国谈药门特病种保障力度存在较大差异。

业内认为,解决国谈药落地依然任重道远,亟待进一步优化相关政策。“双通道”政策执行仍面临一些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如何确定划入“双通道”的药品范围;如何量化医院、药店的配备要求;药店的遴选标准;相同支付标准之下,药店的配备动力等。

在陈昊看来,“需要继续推动促进创新药可及的医保‘双通道’政策,改善医院准入所依托的医改综合环境,提升医院对创新药的科学认知和相关服务能力。创新支付方式,建立多元共付的创新药费用分担机制,优化医院创新药准入流程和使用相关激励和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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