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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阶梯式降价是否可行

发布时间:2023-01-17 21:17:12作者:特约撰稿 傅书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2022年医保谈判收官。据不完全统计,过去几年的医保谈判,已累计将250余种药品纳入医保,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不仅提高了相关药物的可及性,而且减轻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据报道,在2022年的医保谈判中,至少13个有资格参与的重磅新药并未参与此次医保谈判,如派安普利单抗、达妥昔单抗、佩米替尼等。

医保谈判是一场价格博弈,从企业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价格测算到现场谈判,各个环节的工作组织和技术细节日臻完善。


短期及中长期策略


一方面,医保局与企业双方掌握的信息不一致。比如,对于某一药品在国内的适应症患者数量,企业掌握的信息存在一定的误差。在具体谈判过程中,国家医保局测算的“降价增量”带来的收益或许会高于创新药企业的估算。因此,价格降幅可能会高于创新药企业的预期。

另一方面,有些创新药企业缺乏强大的终端营销能力,也会导致其无法快速实现“以价换量”的医保谈判效果。为此,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双通道”政策,鼓励患者使用医保基金在院外药店买谈判药品,实现医保谈判品种的快速放量。2022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2〕465号),要求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合理,必须拥有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征,并综合考虑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及适当性。可见,即使纳入医保目录,出于安全性考虑,临床医生也会循序渐进地处方这些药物。

毋庸置疑,较高的价格、利润回报是对创新药企业最好的激励。国家医保局在测算价格降幅时,往往会把国内患者的数量作为重要的测算依据,可以认为是价格降幅上限。笔者认为,短期内,创新药企业应该积极扩大国际市场,优先选择东亚或东南亚等黄色人种国家作为覆盖的优先市场;中长期,则可考虑利用全球多中心创新实验室等条件,同步开发欧美国家市场,由于边际成本递减的原因,这些投入成本会相对较低。

国内创新药企业应该具有国际视野,唯有如此,方能避免在国内医保谈判中错失合适的价格降幅。


建议考虑线性降价


由于国家医保谈判周期为至少一年一次,一旦大幅降价,则大概率会持续保持较低的价格。在销量较少时,创新药企业无法利益最大化;而在销量较大时,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较重。对于创新药企业来说,这种定价策略之下,一旦确定价格,则较长时间内(至少竞品未上市时)可以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事实上,博弈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定价是线性定价,即:在销量较少时,价格相对较高;当销量较大时,价格相对较低。这种定价方案有利于创新药企业及时收回投资,还能让患者获益最大化。当然,这种定价方案或许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由于销量较少时价格仍然较高,所以最开始购买的患者仍然要支付较高的价格,但比未进入医保目录时还是有所降低,因此这种价格均衡仍是帕累托改进的,当然医保基金可能要承受较大压力。事实上,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看,这种承压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建议可为医保谈判药品设计线性降价方案。

例如:可以让创新药先降价10%作为进入医保目录的条件,医保局利用患者用药量的增加数据,估算创新药企业的资金回收情况,及时实行阶梯式价格降幅,也可以基于竞品上市情况,及时调整价格降幅。也就是说,医保谈判价格降幅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阶梯式降幅,以吸引创新药企业接受价格降幅。同时,也能够让患者及时用上创新药,最终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进而鼓励创新药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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