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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需专人专区

发布时间:2023-01-11 14:29:27作者:本报综合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的通知》,明确规范拆零销售要求。

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拆零质量管理制度和销售操作规程,配备药品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

拆零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分包装标识应当注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主动提供药品说明书信息,并做好用药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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